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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2-09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校历安排开学,学生返校报到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19日,2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建议学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返校,省外学生2月18日-19日到校;省内学生2月19日到校。
教职工正式上班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教职工通勤车自2月15日起按现行班次路线发车,但上午9:00、中午12:10、中午13:30、晚上22:00的加开班次暂不通行,2月20日学生正式上课后全天所有班次均正常发车。
  二、相关要求
  (一)充分做好返校准备。到校前一周起,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通过小程序对师生开展健康监测,即教职工自2月8日起、学生自2月11日起开始配合实施健康监测。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须如实报告学院,并延迟返校,不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
  (二)做好自我健康防护。符合条件的师生,及早完成疫苗第二剂次加强接种。师生返校途中要加强自身防护,尽量做到家庭、学院“两点一线”。
  (三)返校后的健康管理。师生要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 ”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入校时须配合测量体温,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倡导减少聚集,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四)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返校后按计划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第一周安排开学教育,集中上好“开学第一课”。若发生疫情,学院将视情况实施分区管理并调整教学安排,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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