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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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七.一”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6-15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月13日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所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教育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教安〔2021〕59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大局,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决定开展2021年“七.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重点
  (一)火灾隐患: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图书馆地下室、各楼房楼梯、第一、二教学楼以及教师公寓区架空层是否堆积杂物,消防设备设施、水电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图书馆地下室发电机组、一号发电机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及各楼房管所是否存在电路老化、乱拉电线情况,是否加强各种电器、特种设备、燃气管道和易燃易爆品的定期维护和安全管理。
  (二)失盗隐患:档案室、图书馆、实训楼、实训车间、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门窗、锁头、防盗网、墙体是否牢固,监控系统监视是否正常,是否安排人员定期检查。
  (三)校舍安全: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实训楼、行政楼等所有建筑物的墙壁、门窗、天花板、吊顶、护栏、悬空设施、高空置物、破损物件是否存在危险,楼房馆所能否抵御台风袭击。
  (四)防汛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校舍和在建工程,尤其要加强对地处低洼地段和易受雨水浸泡校舍、物资的安全检查,校园树木进行剪枝,对易受台风、暴雨威胁的重点财产要落实防范措施。
  (五)诈骗隐患:是否发生电信或其他形式的诈骗案件,是否开展防电信诈骗提醒。
  (六)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校园及周边是否存在交通事故隐患,是否完善交通标识、引导标志。
  二、排查方式及时间
  (一)排查方式
  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牵头部门、单位检查及安全办公室督查”三级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1.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本部门、本单位办公、教学、实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所属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以及所管辖的办公室、教学楼(场地)、实训楼(场地)的建筑物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各牵头部门、单位检查。各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对所分配公共区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区域划分如下:
  (1)党政办公室:行政楼及停车场安全隐患。
  (2)教务处:第一、二教学楼和专管教室及教学设备安全隐患。
  (3)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楼及附属安全设施安全隐患。
  (4)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团委:就业创业基地和学生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5)后勤基建处:行政办公、教学区各楼宇公共水电设施和设备;生活区各建筑物(含教师、学生食堂、学生澡堂)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含图书馆地下室发电机组、一号发电机房);教工区公寓楼及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供水供电、电梯安检),尤其是教职工乱拉线充电现象整改;各楼房管所的通道及架空层是否堆积杂物:驻校建设单位和施工场地安全隐患。
  (6)安全保卫处:学院大门、校园和各楼宇及周边“三防”设施设备、交通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7)资产管理中心:第一、二实训楼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8)信息技术中心:全院校园网络安全与服务设施和设备运行、内部安全防控进行隐患。
  (9)图书馆:图书馆大楼安全隐患。
  (10)继续教育学院:游泳池、经贸宾馆(学术交流中心)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11)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实训室,特别是汽车实训室(易燃易爆特品)安全隐患。
  (12)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馆、体育场地和所属实训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3.安全办公室督查。由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重点教室、实验室、网络总控机房、安防总控室、教工和学生食堂、教工区公共安全等重点部位及场所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对有关部门、单位下达《2021年“七.一”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督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并限期整改。
  (二)排查时间
  1.自查时间:6月17日。
  2.检查时间:6月18日。
  3.督查时间:6月21日。
  三、隐患处理及报送方式
  (一)处理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以下办法处理:
  1.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管理以及办公或教学实训等场所桌椅门窗破损等简单零星维修的,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自行负责修缮。维修费用从下达部门二级预算的“日常维修费”预算科目支付,杂物处置、电线电路老化处置等相关问题可向后勤基建处联系咨询(联系人:文有科,电话13707597447)。
  2.属于校舍安全以及办公、教学实训等场所日常水电、日光灯、风扇等故障的,联系后勤处负责维修(联系人:史建军,电话:13005095599)。
  3.属于空调、多媒体等设备故障的,联系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维修(实训室问题联系人:陈长全,电话:13876009474;教室多媒体设备问题请联系人:黄良廉,电话:13518821012)。
  4.属于网线、电话线等故障的,联系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维修(联系人:颜汝南,电话:13876763103)。
  5.涉及公共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及诈骗隐患直接报安全办公室(联系人:陈奎,电话:13807676655)。
  6.属于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存在桌椅门窗破损,水电、空调以及热水器等故障的汇总到后勤基建处,由该处联系桂林洋后勤服务公司或安排相关人员维修(联系人:邱裕植,电话:13307606619)。
  (二)报送方式
  1.三级排查完成后,均要填写排查表(从附件2下载)。各部门、各单位排查表或自查报告于6月17日前、牵头部门、单位排查表或检查报告于6月18日前,送到学院安全办公室(行政楼1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安全办邮箱hnjmab@163.com。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将表格填写部门单位名称和盖章后上报。
  2.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及牵头部门、单位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或学院领导反映,并妥善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尽快做好后期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到维护学院安全对“双高”建设和学院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不可应付了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请求从学院层面统筹解决,确保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二)突出治理重点,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以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从全面提升“三防”水平着手,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工作无盲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应急协调和处置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七.一”前实行学院领导带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在岗值班及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三级值班带守”制度。有关人员要尽职尽责,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每天认真履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一般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部门主要领导,并做好事件记录备查。如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或发生突发事件等,在及时采取措施、快速果断处理的同时,逐级向上级汇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七.一”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督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七.一”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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