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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申报工作中科研成果审核的通知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合作处
日期:
2018-07-03 00:00:00
点击:
属于:
教学科研
各职称申报教师:
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科研处将对申报2017年度职称教师的科研成果实行上网检索验证、公示和确认。请各申报职称的教师通过具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同时认真填写科研成果审核表格一式三份(附件),并于7月3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行政楼118室),同时发送科研成果审核表电子版到
hnjmkyc@126.com(文件名为:科研成果审核表+姓名+联系电话)。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所属时间:自任现职称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二、中文期刊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数据库或龙源期刊网的检索页及复印件;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还需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我院图书馆免费提供查重)。
三、SCI、EI、ISTP、ISSHP等论文必须要有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期刊原件及复印件。
四、著作、教材需提交“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页及原件,并提供个人撰写字数证明原件、作品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的复印件。
五、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立项证明、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获奖科研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报人签名的科研成果审核表及需盖章的科研业绩材料。
八、申报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审核表(电子版)中的成果必须严格与检索页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因时间紧迫,请申报人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供详实的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不详者,恕不受理。科研处将进行汇总、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盖章确认。
九、补充说明:因学院要求材料接收时间紧迫,为了不影响材料装订上交,在送校务公开小组进行材料公示的同时,科研处先予盖章确认。如公示期有异议的材料将被撤回。
附件:
科研成果审核表格
科研处
2018年7月2日
上一:
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区(港)研究院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
关于转发组织实施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的通知 琼贸职院科字 〔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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